原因很简单,三鹿的命运不是取决于消费者或受害者的态度,而是政府。消费者无法,似乎也不大想通过诉讼来要求赔偿,一切都有政府以向人民负责的态度在处理着。没有诉讼,或者说不经过法院,也就不可能进入破产程序。所有因侵权引起的债务,领导说了,“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实行免费筛查,对经筛查确诊为泌尿系统结石的患儿实行免费救治;筛查和救治费用由接诊的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待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依法结算。”在没有法院主持的情况下,如何依法结算呢?依照过往的经验,最后极有可能先由三鹿公司尽量赔,赔得起就赔,赔不起由各级政府赔。至于什么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之类,就不要再提啦。当然,政府一般也不会白赔,三鹿总要记在心里的,除非有一天大家都忘记了。会忘记吗?天晓得。或者,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以债入股,政府成为三鹿公司的股东。然而,像三鹿这样已经臭名昭著的公司,哪个傻瓜愿意成为他们的新股东呢?
无论是在中国老百姓的眼里,还是在官员的眼里,政府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政府。这就是中国特色。无论发生什么,找政府,也只能找政府,是长期形成的一个思维逻辑。一个煤矿死掉几十个人,不等百姓开口,政府先拍板,二十万一个。煤矿老板没意见,老百姓也没意见,有意见也没用,为什么不是二百万呢?或者,为什么不是二万呢? 没人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子,即便受理了,一定也是二十万。无论是对老百姓,还是对煤矿老板来说,政府的积极介入也是有好处的,首先少了诉讼的成本,而最关键的是,大家都相信政府,二十万是你说的哦,到时候赔不了,你们赔!地方政府也愿意,事情闹到这个程度,不是还有中央吗?再说,如果政府不积极介入,还真以为老百姓会去法院吗?不会的,他们宁可拿着棍子和汽油桶满大街找警车,也不会去找律师。到时候,万一闹大了,谁负责?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毒奶粉事件不是发生在中国,而是美国或者其他地方,政府也会介入,但我想绝不会包办,更无权代人裁判,死一个赔二十万。诉讼的标的,赔偿的金额一定是巨大的,同时,政府开出的罚单也是巨大的。不用担心像三鹿这样不大不小的公司会赔不起,三鹿破产后,还有那么多保险公司和经销商,比如家乐福之类的,他们都将成为被告、债务人。
在我们国家,按说也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产品质量法》,规定的都很清楚,但很显然,在政府包办的情况,这些法律都已经用不着了,我相信,没有一位处理三鹿奶粉事件的官员,他的包里会有这样二本法规。什么消费者协会,靠边站吧,就像警察来了,当保安的就应该站远一点,你算老几啊?偷着乐的,是法院的法官们,闲啊,事情闹成这样,居然没接到一张诉状。更开心的,是家乐福、沃尔玛这些超市的老板:在中国做生意真他吗的轻松啊,有一个伟大的娘舅式的政府在,自然不用为商品的质量担任何心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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