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可能也办过一些有影响的案子,但在公众面前很低调,也不喜欢接受采访,知之者甚少,但在圈子里的影响很大,因为他总能搞得定。他们认为,当事人就是发钱的上帝,并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作为律师工作的唯一目标。他们深知中国社会的复杂性和中国司法环境的特殊性,同时也很清楚自己的能耐,为此,或极不情愿地,或乐此不疲地,总想着要和法官搞好关系,今天喝酒,明天唱歌,后天洗桑拿。因为名声不是很大,当事人起先有点不相信他们,可是,不知怎么的,办着办着希望就来了,最后还真赢了,于是竖起大拇指:某某律师,您厉害啊,今后有案子还会麻烦您啊,费用无所谓的。律师笑笑,也不去解释其中的原委,需要解释吗?当然不需要。
和第一种律师不同的是,还有一种律师给人的感觉总是充满了强烈的正义感,仿佛这个国家没他就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的样子。法官队伍中,肯定也有一些是他的同学和校友,他们可能也会和法官喝酒唱歌,但很少有人知道。强烈的正义感,常常会让当事人对他的第一印象非常好,觉得这个律师是一个好律师,冤案冤了好多年,如今终于有希望了。即便谈不上冤案,就是一般的民事案子,也会觉得对路子,这律师是一个帮他说话的人,而且说的头头是道,仿佛胜诉的把握很大。于是,签约,交钱。可是,案子案子办着办着问题就来了,他怎么都觉得法官好象有偏见似的,跟他们有仇似的,最后案子输了。律师认为,当事人也认为,法官有问题,法院有问题,中国的法律有问题,整个社会太不公平了,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美国,发生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将必胜无疑。不服,气的不得了,上诉,还是请那个律师,结果还是输。而后,遇到其他律师或法律专家,一问,才知道这个案子本来就没道理,确实要输的,和法官的态度、能力压根就没关系。
毫无疑问,这两种律师都很聪明,在当下中国社会,一名诉讼律师要想有所成就(好律师坏律师咱就不说了),恐怕实在找不到第三条路了。
杨佳袭警案闹的沸沸扬扬,和律师有关的新闻,由律师引发的话题,一再成为媒体和公众讨论的焦点。第一种律师肯定不会主动介入这样的案子,作为一名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未来充满期待的公民,我希望第二种律师在办理和关注这个案子的过程中不要太煽情,不要通过媒体仗着自己是专业人士过份糊弄大众,过份误导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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