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很多看所守、监狱,女犯是不允许戴胸罩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胸罩进行自杀或其他不当的用途。这一规矩,不光中国有,很多西方所谓的民主国家也有。
可,一个人,一个女人,即使被判处死刑,按说也不应该剥夺她穿衣服的权利。女犯之不允许戴胸罩,是否侵犯了她们的“人权”呢?
《关于“公处”的讨论》,我在两个博客上都有发布。有兴趣的朋友,不妨也到另外一边去看看,有很多评论真是很不错,虽然未必一定要赞同,但不同的角度和论述,总是能带来一些好的启发和思考。
这是我在Blogcn的相关博文:
http://www.blogcn.com/u2/14/68/mumu6/blog/48311545.html
再附有关深圳警方“公处”卖淫嫖娼案的最新新闻:
《警方称合理合法》:
http://news.sohu.com/20061211/n246938719.shtml
《全国妇联否认干涉》:
http://news.sohu.com/20061211/n246938621.shtml
《专家称深圳福田警方处理涉黄人员做法于法无据》:
http://news.sohu.com/20061211/n2469392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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