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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2 | 到底是什么让我们觉得反感和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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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网友无肉不欢提供了这样一张图片。纽约州Albany市有位妇女Breanna Klewitz因为在一家快餐店监守自盗而被起诉。法官给她两个选择,要么坐牢,要么罚款加上游街示众。对于这张图片,我想每个人都会有自己不同的解读。

                               《到底是什么让我们觉得反感和害怕》

                                                一.

每个人都在按照自己的直觉,按照自己没有被检验过的知识结构,按照自己习惯性的思维方式在说话。就如我的“博中密友”孔娘子所说,“木木是常常搞7搞8的,逻辑思维混乱。俺劳动人民认直觉,婊子活该!示众有问题。”———如果没有后面一句“示众有问题”,你会误认为她的意见是“婊子被示众是活该”。那么,婊子到底活该什么呢?不知道,她说的是直觉。而另一位老网友“名记”滕云也说,“我坚决反对深圳警方的做法。精确的法律解释留待专业人士解释,而人们的反感,我相信由其直觉而来。”

这两位都是以写文章为职业的知识分子,他们都知道应该用文字来正确地表达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的依据是什么——直觉。而更多的网友虽然也是在用直觉作着自己的判断,却意识不到这一问题。我的一位朋友,也和许多人一样认为,“即使是被枪毙,也不该侵犯他们的人权”。这话说的是多么的坚决和铿锵有力,但我还是问他,“你说的人权是什么?包括不包括他的生命权呢?没有一个法学家会否认生命权是人权中最基本的权利。可你的话,却意味着死刑犯的生命权也不该被剥夺。”于是,朋友又说,他所谓的人权是指其他权利。那么,其他权利又是哪些权利呢?他还是说不清楚,只是依稀感觉到,应该有一些权利即使是被枪毙,也是不该被侵犯的。他这样说的时候,便再也没有了原先的气势。直觉,很多时候只会使得我们的面部表情更丰富一些,说话的语速更快一些,却并不能让我们认清问题的本质。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在讨论之初,先要提出人权的概念问题。有一句话常被我们引用着,所有的争论到最后往往是概念之争。确实如此,如果大家讨论的事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讨论到最后肯定是无法继续的。但,网友imaqing却提出了他的看法,“人文世界里没有什么能够给出确实定义。”没错,imaqing的观点很中肯,而且,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者,对人权的定义未必都会一致。有几位网友给出了一些定义,其中即有中国政府对人权的看法,也有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关于人权的解释。但我想说一句,人权的具体内容历来都是发展的,1948年的人权观,未必能代表现在许多人权主义者对人权的要求。

那么,我为什么还是要坚持提出有关人权的概念问题呢?我给网友imaqing的回复是,“我只是希望——至少是我的网友,能明白人权大概是一个什么概念,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况,而不要开口人权闭口人权。”如果我们对一个问题的认识是含混不清的,我们怎么能有效地去解决这些问题呢?

我敢确信,在我的网友中———无论是参与讨论的,还是没有参与讨论的,绝大部分———或许也包括我自己,对人权的了解是稀里糊涂的,在这方面的知识少的可怜。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一方面是自己懒于学习,而更主要的原因是,在我们国家,人权历来是不被当回事情重视的,不光是执政者,还包括民众自己———对此,如果仅作大而盲目的批评是不够的,更多的,我看还是要在一个清醒的认识上,从历史的原因,文化的原因,进行理性的反思。

总是凭直觉去说话,凭感觉去看问题,即使有最完善的法律,也是白搭。而更大的一种危险,一种潜伏在我们神经中的恐惧,却被稀里糊涂地给忽视了。这也就是我为什么要讨论深圳警方“公处”案件的原因所在———他们的行为看上去总觉得好象有问题,可事实上却又是合法的,我们暗暗担心的,究竟是什么呢?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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