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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这两天实在太忙了。说二件不搭界的事:
一.高X荣案
新浪网,还有其他一些大的网站,原先转载《南方周末》有关“高X荣案”的报道,《记者因揭露山西运城假渗灌工程入狱8年》,今天都不见了。这事……
如果高X荣确实有过受贿、介绍卖淫等触犯法律的行为,那么就不能认为高X荣入狱8年,只是因为曾经揭露山西运城假渗灌工程而遭受报复打压。但无论高X荣是否有犯罪的事实,《南方周末》的那篇报道都不是一篇好的新闻稿件,好听点叫草率,不好听的说法,只是为了发行量而在迎合公众对社会不满的情绪。不见对关键问题的调查,就看到长篇累犊的扇情。即使“高X荣案”真是冤假错案,《南方周末》也只是蒙对了。
我们不能一方面呼吁正义,同时也在干着损害法律尊严的事。正义,终须通过法律得已实现。
二.纽伦堡审判
著名的纽伦堡审判。纳粹战犯为自己辩护,认为,任何针对犹太人的迫害都是基于当时德国法律的要求,他们必须这样做,否则就是违法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当战争结束了,他们却又必须为自己原先“合法”的行为重新接受法律的制裁。于是,也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一个人,一件事,没做,是违法的,做了,也是违法的,不管做没做,他都要受到惩罚。
怎么会这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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