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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1 | 汉语言的法文化透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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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些题外话。

我昨天推荐的书里有一本霍存福写的《复仇 报复刑 报应说》,它是吉林人民出版社《边缘刑法学丛书》中的一本,之所以说它是边缘刑法学,是因为这本书的内容主要涉及的是法律史,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刑法学理论。

作为一门学科,法律史(过去一般叫作法制史,后来又加上了法律思想史),是一门跨学科的学科,它究竟应该属于史学呢还是法学?我没问过那些学法律史的学生,他们的学位证书上是怎么写的。但这个问题真的比较有趣。在一般的大学历史系,是没有这们课的,因为太小太专业了,能开的专门史一般都是比较大的,譬如政治史,思想史,如果连法制史都要开,大学四年是不够学的,季羡林先生有一本非常有名的专著,名叫《糖史》,专门研究糖的,难道也要学?但在法学院,法制史却是一门必须学的功课。有意思的是,那些在法学院教法制史的老头老太们,一般并不是学法律出身的,而是学历史出身的。你若是问他们,上法院离婚要花几个钱,连这样简单的问题他们都未必知道,但如果你要是问他们唐朝的时候,中国人是如何离婚的,他们倒是很清楚。

一个人,如果连唐朝人是如何离婚的都知道,这个人,按照老百姓的看法,应该算是有点文化了。这就是学历史的优势。拿《复仇 报复刑 报应说》来说,大量的引用,不是《后汉书》就是《清史稿》或者《晋书》《南史》,让人眼花缭乱,却又感觉分量很重,远不象一般的法文化类书籍,那么泛泛而谈。再扯远一点,解放后,有很多知识分子在各种运动中“晚节不保”,即便是那些专门研究“让人聪明的学问”的哲学家,譬如金岳霖、冯友兰,等等,也糊涂了,但学历史出身的,基本上都还可以,譬如陈寅恪。这大概也是学历史的好处之一吧。可惜的是,现在真正学历史的人少了,历史不吃香了。以至于,像易中天这样原先搞文艺理论研究的人居然也能讲讲三国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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