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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4 | 钉子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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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人在开新闻发布会  

重庆“钉子户事件”越发具有娱乐精神了,大量的媒体象当年关注三峡水库一样摆出了24小时滚动直播的架势。这是好事情,娱乐,能消解掉许多不必要的严肃和正经———那些可怕的上纲上线,而让事件呈现其本来的民间意味。

现在,大家都等着法院怎么解决了。拆,还是不拆?拆,如何面对民意?万一闹出“群发”事件谁负责?若不拆,判决之尊严何在?重庆的这家钉子户恐怕要和当年的孙志刚一样被写进中国法制史了。而现在,这枚滚烫的钉子落在了法院的手里。

由此,事件的性质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它不再仅仅是钉子户和开发商的普通民事矛盾,而是变成了钉子户和法庭的对抗。———这种变化极容易在今后被渲染或误读为,做钉子户可能是违法的,甚至,把此前已经造成的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也归结为钉子户的捣蛋,———从而使得真正的责任人,那些开发商和政府官员们得以逃避。想当初,在没有完全拆迁结束之前,是谁,根据什么,向开发商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等等。

每个人都有做钉子的权利,而且,今后还会有更多更强的钉子户出现。如果每个项目最后都搞成这个样子,整个国家也要完蛋的。

 

分享 分享 |  评论 (15) |  阅读 (?)  |  固定链接 |  发表于 00:37  | 最后修改于 2007-03-24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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