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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9 | 中国公益基金存在的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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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在讨论之前,先要说明几点:

1.  有很多网友可能并不清楚“基金”“专项基金”“基金会”的概念和区别。所谓“基金”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特定用途的资金,比如说慈善基金、社保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等等。本文所说的基金,不是现在被炒的很厉害的股票市场上的那种商业类投资类基金,而是指用于公益事业的基金,既“公益基金”。所谓“基金会”,就是具体管理这些基金的一个组织机构,有员工有领导,也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体说来,就是指利用他人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根据国家法律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比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红十字基金会”“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等。从词面上看,“专项基金”就是专款专用的基金,它的情况有些复杂,民政部曾经专门出台过一项法令,《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但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基金会”也属于社会团体,但该法令并不适用于“基金会”。也就是说,目前国内很多基金会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和这个法令无关。比如说“红十字基金会”为救助兔唇儿童而专门设立的专项基金“嫣然天使基金”,这种专项基金和《暂行规定》的 “专项基金”法律上不是一个概念,它只不过是“红十字基金会”所拥有基金的一个科目。换句话说,只是“基金”中的一个“小基金”。

2.  一个完善的科学的公益制度,要比一个具体的公益活动更重要。这是我们讨论的惟一目的。但是,仅有制度也还是不够的,还需要监管。有监管,也不一定就OK了,大家想想吧,连社保基金都有人敢动,中国人还有什么不敢动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好的“人品”环境。

3.  我们不能因为存在问题,就对中国公益事业的失去信心,更不能因为某些制度上的漏洞,不透明,就失去爱心。批评归批评,好事还是要做的。

4.  本文所指出的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嫣然天使基金”“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红基会”),同样也存在于其他基金和基金会。 

一.我为什么要寻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国有很多公益性的基金会。每家基金会都声称,要对得起捐款人,要把每份爱心都用到实处,都号称要做天下最透明最值得信赖的基金会。但仅有口号是不够的。一个好的基金会,它不但应该向捐款人公布钱用到哪里去了,而且,还应该在募捐之前,向大众公布所有的规章制度,让人们明白该基金是如何操作的。没有多少人在捐款之后还会去查询钱用到哪里去了。对规章制度的公布,有助于人们更好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实现爱心,而不是随便扔几个钱。基金会不是寺庙里的功德箱。

我不好说“红基会”一直没有公布他们的《办法》,如果有人要查,他们肯定也会给的。但我很奇怪,为什么其他基金会都在网络上公布了他们所制定的有关办法,惟独“红基会”的官方网站上没有呢?或许,我们可以解释为,他们还不习惯于用“网络”来发布某个信息,法律也没有规定他们必须在网络上公布《办法》。

但我还是禁不住要问“红基会”,不是有很多“专项基金”开始实行“网上募捐”了吗?为什么不在网络上公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呢?在哪里募捐,就应该在哪里公布规则!如果连这个都做不到,还谈什么最透明的基金会呢?再说,如果连具体的规章制度都不知道,别人如何监督?

二.博客基金与基金的门槛

为了给广大网友一个可以直接实现爱心的平台,并帮助那些在网络上和博客上急需得到帮助的人们,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秘书长王汝鹏先生想创立一个“专项基金”,并把它命名为“博客基金。” 王汝鹏找到了著名的财大气粗,搜狐老板张朝阳。张财大说,这是好事情啊,应该支持啊,需要我捐多少呢?王汝鹏微笑着竖起了一根手指头。张财大说,就一百块?王汝鹏笑笑,摇摇头,NO!张财大又问,一万块?王汝鹏还是笑笑,摇摇头,NO!张财大说,十万块?王汝鹏还是笑笑,继续摇摇头,NO!张财大眨巴眨巴眼睛,拉大嘴巴,王先生,您还是直说吧。

“100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启动资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至少有100万元资金作垫底,这个专项基金才能算成立。” 王汝鹏在他的博客上如是说。

张朝阳最后有没有捐?我不知道。我想知道的是,王汝鹏所言的“国家有关规定”是哪个国家规定?!如果没有看错新闻的话,当初为创立“嫣然天使基金”李亚鹏夫妇也是捐了100万。我查遍了我们的“国家规定”,也咨询了一些朋友,都没找到“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启动资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这一规定。

当然,我不能说因为我不知道,就肯定政府没有这个规定。中国的事情总是很奇怪,按说老百姓对每个法规政策,只要不是保密的,都有知情权。可事实上,老百姓想知道点什么千难万难,压根就不可能。那些法规和政策往往传到当官的那里,就结束了。他们会把那些政策文件像宝贝一样揣在自己的怀里抽屉里,不托关系,不开后门,老百姓甭想看到。但是,如果老百姓违反了某个法律和政策,照样要承担后果,你不能说因为你不知道该法律和政策就无须承担责任,没门的。

所以,我现在只能小心再小心地请问王汝鹏先生,您说的“国家有关规定”是什么规定?按我对“基金”和“基金会”的了解,国家不会——也不应该,对“基金会”下的“专项基金”作出某个具体的规定,如果这样做,无疑是抬高了民间公益事业的某个门槛。说到底,“基金会”下的“专项基金”只不过“基金会”的一个科目而已,它和其他社会团体办的“专项基金”性质不一样。

于是,我只能暗暗地猜测,这“100万”的门槛可能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自己设置的。如果是,那么就应该实事求是地告诉公众,真没必要来个“国家规定”。如果确实是国家规定的,那么,毫无疑问,我们的政府又一次管了不该管的事。

 (待续)

王汝鹏博客:http://wangrupengvip.blog.sohu.com/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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