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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名徐姓老太在公交站头候车,倒在了地上,骨折。一位名叫彭宇的市民,扶她起来,并和老太家属一起将老太送至医院。后,老太将彭宇诉至法院,认为他是撞倒自己的责任人。彭宇则认为自己是在做好事,老太太不是他撞的。南京鼓楼区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和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认为,老太太系与彭宇相撞后受伤,彭应根据“公平的观念”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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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院
这是一个典型的“一对一”的简单案子。对于这种案子,基层法院应该很有经验的,却办得如此失败。甚至还可以感觉到,主办法官在制作判决书时,多少有些信心不足。个中原因,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
二. 媒体和公众
我注意到,几乎所有的舆论在谴责南京法院的同时,都认为彭宇不但没有撞人,而且还是一名“活雷锋”,他是好人没有得到好报。这种论断,其实和法院认定老太太是彭宇撞倒的,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无法认定老太太是被彭宇撞倒的,并不等于老太太就不是被彭宇撞倒的。
舆论很重要。但,如果这个案子有二审的话,我希望再审法院能独立于舆论之外。
三. 一个可能被忽略的被告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老太太不是自己摔倒的,而是拥挤造成的,当无法确认谁是撞人者的情况下,我倒觉得老太太可以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这种胜诉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一些。因为公交公司很有可能没有为乘客提供一个安全的候车环境。
附:南京鼓楼法院 《民事判决书》:
http://bbs.military.china.com/data/thread/1011/104/59/97/3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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