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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8 | 我对当前同性恋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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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同性恋  拉拉  李银河  法律 


网上流传的一张图片

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主流观念对同性恋的认同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同性恋者的世界依然讳莫如深。隔膜和相互疏离的状态并没有多大改变。因为反感,普通人不愿意去了解那个不为他们所知的群体,而对同性恋者而言,他们(她们)一方面渴望着整个群体能被社会理解、包容,同时,又不愿意被别人发现自己是一名同性恋者。他们(她们)愤怒于世俗社会对他们(她们)的歧视,却又显得很无奈,特别是具体到自己身上,他们无法把那种愤怒施加于自己的父母。矛盾、压力、困惑,让很多年轻的同性恋者看不到生活的希望。一位拉拉在论坛上写道,一想到不能和自己喜欢的人结婚,就会觉得很痛苦,很绝望,并把这种痛苦和绝望通过疯狂的性爱得以麻醉和发泄,以至伤痕累累。

如果XXX不是我多年的一个老朋友,我想我大概也不会有兴趣听她讲关于“拉拉”的故事。我很难正确形容,在此前我对同性恋者的态度。好比蛇,我很怕蛇,只要在电视画面中一看到蛇,就会立刻把频道换掉,我并不是担心蛇会咬我,而是它的样子通过我的视觉,让人心里很不舒服,并产生强烈的厌恶情绪。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让我去了解蛇的习性,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粗浅的常识又告诉我,这世界有人喜欢蛇,作为一种生物,它总有存在的理由,我们不至于要消灭它。

同性恋是人类的一个现象,情况更为复杂。从法律的角度看,同性恋之所以未能被广泛认同,原因还是在于,它和我们已经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性风俗和性观念有冲突———而不是说,同性恋对社会有没有害处的问题,也不是因为它是否属于人的一个基本权利的问题①。法律不可能不去关照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主流的道德观念。所以,要想改变同性恋者的社会地位,保护好他们的权益,首先要做的就是去改变主流的性风俗和性的观念,让大众多去了解同性恋,消除认知上的隔膜,改变他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和情绪,然后才能从法律上予以解决,比如结婚。这个过程可能是漫长的,更多的工作,需要同性恋者自己去做,或者,由支持同性恋的非同性恋者去完成,比如学者,而不能期望于普通人,更不能抱怨普通人之不理解。

据说,中国的同性恋者也有经常性的聚会和相对固定的所谓俱乐部,但是,这些聚会和俱乐部并不是用来争取和维护自身平等权利的地方,更多的,只是私人的娱乐交友活动,甚至就是一次“鹊桥会”。我不清楚,我们国家是否有专门研究同性恋的机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国家应该没有合法的公开的同性恋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靠个人的力量,靠多出几个李银河,几篇文章,或者一些文艺作品,中国的同性恋者要想争取到自己的权利,真的很难。

不得不提的是,我在某同性恋者的论坛上看到,有许多同性恋者似乎还不满意当前中国同性恋专家的工作,他们(她们)中甚至有人认为,中国的专家学者,对同性恋的研究通常只是停留在对国外学术研究的翻译和介绍上,他们并没有深入中国同性恋者的世界,因而也就不了解当下中国同性恋者真正的生存状况,他们(她们)渴望有更多的人能为他们(她们)说点话,并做点具体的事情,而不只是停留在学术的层面上。我甚至还看到有一位年轻的“拉拉”是这样抱怨的,她说她之所以会喜欢上同性,就是因为看了那些研究同性恋的书———那些书只是告诉她,同性恋并不是一种疾病,而事实上,当她进入这个圈子后发现,同性恋或许不是病,但真的太另类了,以至给她带来了很多预想不到麻烦和痛苦。这位“拉拉”或许不是一位真正的纯粹的女同性恋者,但她的抱怨却是明确的。

对特殊人群的关注,应该是研究“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希望我们的政府能把对同性恋者的关注和研究,提到一个更高的高度。有些事情是必须早点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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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我觉得当前很多关于支持同性恋的观点和角度,是值得商榷的。其中尤以李银河的“性的自愿原则”为代表,容易把对同性恋的讨论引向法律的死胡同。

:《拉拉的世界》: http://mumu6.blog.sohu.com/73732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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